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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回应“如烟”问题 是否有害未有统一的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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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就目前群众关心的“如烟”问题,国家烟草专卖局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作出回应。 
 
    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表示,“如烟”主要成分是从烟草中提取的高纯度烟碱,根据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,“烟碱(尼古丁)”“烟碱化合物和制剂”被列为危险化学品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、经营、使用等必须遵守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》的规定。烟草专卖局在今年年初已经建议按照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》对“如烟”的生产销售进行严格监管。

    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说,烟碱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早已为科学所证实。烟碱作为烟草提取物,对其应实行严格监管。

    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,广告法规定,禁止利用广播、电影、电视、报纸、期刊发布烟草广告;利用广播、电影、电视、报纸、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,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;未经审查,不得发布。“如烟”产品广告,不属于烟草广告,也不是药品、保健品广告,不需要前置审批,因此得以在媒体上发布。

    工商总局已经注意到相关的争议和反映,并请卫生、药监、安监部门对如烟产品进行鉴定,如果鉴定结果认定“如烟”是烟草制品或含有有毒物质,肯定不允许在媒体上发布广告。如果其继续发布广告,将依法进行查处。

    安监总局有关人士表示,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运输安全由安监总局监管,在产品中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带来的危害,应当由相关产品的监管部门监管。目前,就“如烟”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监管的有关问题,他们正在请示。

    经了解,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站是这么介绍“如烟”的:“‘如烟’是一种非燃烧的香烟替代型产品,它与普通香烟的某些特点相似,能够提神、满足吸烟者的欣快感和多年养成的使用习惯,但‘如烟’又与香烟有着本质上的不同,该产品不燃烧、不含焦油、不含普通香烟含有的导致呼吸系统与心血管系统疾病460余种化学物质,去除了普通香烟中的致癌物质。”

 


责任编辑: 整理时间:2006-12-8 14:09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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