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由对违法广告进行公告的部门、违法广告公告的内容等8部分组成的《违法广告公告制度》,最近由国家工商总局、中宣部、公安部、监察部、国务院纠风办、信息产业部、卫生部、国家广电总局、新闻出版总署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完成并向社会公布。
《违法广告公告制度》对部门联合公告、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公告和广告审查机关公告作了明确界定。即部门联合公告,由国家工商总局、公安部、监察部、国务院纠风办、卫生部、国家广电总局、新闻出版总署、信息产业部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,或由国家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公告,由国家工商总局向社会发布。广告审查机关公告,由广告审查机关向社会发布。该《制度》规定,对违法广告的公告内容应包括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、违法广告提示、违法广告案例点评、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公告等。对违法广告公告的刊播渠道、媒体刊播违法广告公告相关信息的要求,以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相应媒体执行《违法广告公告制度》的监督检查等方面,也都一一作出了明确的要求。
针对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叫停12类医疗广告一事,有业内人士估计,叫停12类医疗广告后,有的媒体广告收入可能会锐减三分之一。另据了解,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察小组,不日将分赴全国十几个省市对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治理情况进行检查。
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今年第三季度违法广告监测结果。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省会(首府)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城市发行量较大的都市类报纸和电视台影视(或电视剧)频道,9月22日和28日发布的药品、医疗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、美容服务广告中,“驱风通络酒”药品等10个广告违法情节严重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停止其广告的发布并严厉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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